p2p网络借贷平台集资诈骗(p2p是什么意思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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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p2p是什么意思庞氏骗局
- 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 p2p非法集资
- p2p平台涉非法集资犯罪可举报吗
- p2p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处罚的
- P2P倒闭判集资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p2p集资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 最新p2p非法集资要判多少年
- P2P骗局是什么
p2p是什么意思庞氏骗局
P2P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1、庞氏骗局是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名称。
2、传销的鼻祖,很多非法传销就是用这一招来敛财的。
3、这个把戏是由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者发明的。
4、庞氏骗局在中国也被称为拆东墙补西墙。
5、简而言之,就是用新投资人的钱给老投资人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然后骗取更多的投资。
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
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P2P网络借贷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嫌
p2p非法集资
P2P非法集资是指利用P2P平台,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多触犯 集资诈骗罪 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大部分的P2P平台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实质上是P2P借贷的异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借贷,它主要包括自融、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 P2P自融模式,指的就是有自己实体的企业老板来线上开一个网贷平台,从网上融到的资金主要用于给自己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输血。这样的平台有自己的实体,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往往看起来实力很强大,更具有隐蔽性。 P2P资金池模式,是指P2P平台在开展业务时投资人资金流入、流出之差形成的持续、稳定的现金沉淀。由于这部分资金沉淀在平台内部,形式隐蔽,控制权完全在平台手中不受任何约束,最终导致资金被占用而无法返还。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p2p平台涉非法集资犯罪可举报吗
法律分析:P2P是常见的网络投资平台,而有些p2p平台是属于违法犯罪的,通常是对公众的资金进行非法的筹集,非法集资是属于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发现有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所以发现有集资诈骗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p2p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处罚的
一、p2p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处罚的? p2p集资诈骗判刑的处罚是:《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 共同犯罪 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P2P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模式在近些年非常的普及,这本是对于短期内资金紧缺的中小型企业及个人的一种惠民政策,但是却被不法之徒钻了空子利用P2P的手段实行诈骗。国家已经在陆续对于该领域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法律纠纷问题出台政策,不法之徒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P2P倒闭判集资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科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p2p集资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一、p2p集资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p2p集资诈骗量刑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二、P2P诈骗案的特点 一是以合法P2P平台为包装。多数涉案公司都以成立合法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为掩盖,行传统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之实。如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其以P2P“信利金融”为包装,在线上宣传,吸引到客户后,大部分的投资均在线下进行。至案发,该平台线上吸收资金仅200余万元,而线下吸收资金却达1400余万元。 二是组织管理严密难以甄别。金融领域尤其是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专业性较强,往往组织架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细化,且多聘请具有金融、证券、法律、网络等方面专业知识和熟悉互联网金融各种交易运作模式的人员参与到犯罪过程,作案手法更具有隐蔽性,较难与合法的金融活动区分开来,侦查取证也相对困难。如陈某等2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公司在安徽、江苏、广东、山东、浙江等16个省市设立分支机构近百家,员工多达3000余人,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管理模式。 三是以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往往以个别真实或虚构的理财产品为依托,以高于银行数倍的高息回报作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投资者回报,诱使投资者投入资金。如阮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即以12%的年收益为宣传吸引投资者投资。 三、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 集资诈骗罪 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P2P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在金融市场上的发展非常的迅速,对一些小微型企业和个人短期资金短缺的情况的帮助非常的大。本是令人高兴的事,却总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的幌子招摇撞骗,利用大众追求短期高收益的心里制造犯罪的机会,法律对此行为是严厉打击的。
最新p2p非法集资要判多少年
对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罪 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一、p2p理财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对于央行明确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以及给P2P网贷提出的建议,可以看出,P2P网贷的规范之路将在不远处。 非法集资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在四个特点里面,最重要的是第四条:资金的用途是否合法,资金的流向是否真实可控,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真实存在。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手段及社会危害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假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 公司设立 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两个突出的表现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 招标 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集资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危害性的,如果一旦卷进去,那么当事人就会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 最新p2p非法集资要判多少年? 就要根据集资的金额来判刑的,所以,对于非法集资一定要严励的打击,这样才能使社会保持和平。
P2P骗局是什么
P2P(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行为,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而第三类则是指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或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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